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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支持!农业部将狗作为伴侣动物拟禁食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

2020年4月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其中提到: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
 

狗狗是人类的伴侣朋友,军犬,搜救犬,导盲犬,缉毒犬等等,他们不仅陪伴着我们的生活,更保护着我们的安全。让我们动动手指为毛孩子们争取一席之地:

 

反馈方式:

 

  1. 电子邮件zysxzc@agri.gov.cn

     

  2. 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(邮编100125)

     

  3. 电话:010-59191471

 

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5月8日

 

apa亚宠会和亚宠好好看联合报道:

 

2020年4月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5月8日。《目录》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牧和特种畜牧31个种,传统畜牧18种,特种畜牧13种,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并不包含之前争议较大的狗。

 

狗作为伴侣动物不列入畜禽管理

 

小亚注意到,在官网附件:关于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的说明》中,对狗未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中做出说明。

相关事件回顾

 

根据2月24日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,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。而对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的动物,属于家畜家禽,适用《畜牧法》的规定。

 

列入“畜禽遗传资源目录”的动物,意味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,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。

 

关于《目录》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,农业农村部表示,《目录》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决定》的配套目录,也是《畜牧法》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,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。列入《目录》的畜禽,适用《畜牧法》,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。《目录》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,以及《目录》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,适用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。

 

也许,《目录》的正式公布后,狗作为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的它们会被禁食!

 

附件2全文如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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